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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取消了会通知本人吗

发布时间:2026-06-27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低保户资格被取消时是否会通知本人?从法律依据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第十条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虽然该条款未直接提及取消资格时的通知义务,但结合低保制度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程序公正的立法精神,以及行政行为需保障相对人知情权的基本原则,管理审批机关在作出取消低保户资格这一影响公民基本生活的行政决定时,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因此,低保户资格被取消时,相关部门有义务通知本人,这是保障低保户合法权益的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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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资格被取消时,是否会通知本人?有两种特殊情况需注意:
1、通知未送达或未书面通知:若管理审批机关作出取消决定但未书面送达本人,或仅口头通知,属于程序违法,取消决定可能无效。此时低保户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决定并恢复资格。
2、紧急情况口头通知后未补书面通知:虽紧急情况下管理审批机关可能先口头通知,但后续应及时补发书面通知。若仅口头通知而未补,仍属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低保户有权要求补正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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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资格被取消时,相关部门会通知本人,且需书面形式。
管理审批机关依法作出取消决定后,应当书面告知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书面通知需包含取消理由,保障其知情权和申诉权。
若因家庭收入或财产状况变化导致资格被取消,管理审批机关完成核查并作出决定后,同样需书面通知低保户本人,确保其知晓取消事实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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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资格被取消后,处理不当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以下是风险点及实例:
1、诉讼时效风险:对取消决定不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例如,张某2024年1月1日收到取消通知,却在4月才申诉,已超60日时效,可能无法通过行政复议维权。
2、证据链风险:若无法提供充分收入或财产证明,可能影响申诉。例如,李某低保资格被取消,理由是家庭收入超标,但他无法提供工资流水、无收入证明等有效证据,导致申诉因缺乏证据支持而难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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